进一步稳定种粮农民的收益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 城市金融报
  • 2021-07-09 11:44:00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银保监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通过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进一步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吸引力,助力健全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特点的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稳定种粮农民收益,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通知明确,完全成本保险为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种植收入保险为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保险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保险保障对象为全体农户,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开始,我们在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共6个粮食主产省份的24个产粮大县开展了为期3年的试点工作,受到了广大农户、地方政府的欢迎,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根据此次出台的通知,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政策进一步扩面、提标。实施地区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投保农户保费实施补贴,在省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2021年纳入补贴范围的实施县数不超过省内产粮大县总数的60%,2022年实现实施地区产粮大县全覆盖。

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原则上,两种保险的保障水平最高均可达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张立承分析称:“农民种粮,保险护航。此次出台的通知非常及时,可进一步稳定种粮农民的收益,让农民敢种粮、敢投入,助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罗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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