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布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 工人日报
  • 2022-09-27 09:30:21

近日,青海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中明确,青海省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同时调整省内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标准。

青海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标准具体为:一级至六级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40元。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10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809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3512元。同时,青海对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实际领取金额低于每人每月1264元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264元。职工在省内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由15元调整到25元。(邢生祥)

关键词: 青海省人社厅 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提高伤残津贴 调整省内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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