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女性的婚姻地位如何?代女子离婚及再嫁相关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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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06 08:31:02

前言:

如果这事放在宋朝,那可免不得掀起一股腥风血雨——因为宋代不同于前朝,它的离婚法律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宋代妇女的离婚自主权被扩大。

宋代是个承上启下的王朝。它吸收了隋唐时期的社会文化制度,也在城市经济的刺激下诞生程朱理学。因此受社会风气的影响,宋代婚姻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

宋代女性生活状况

与隋唐女性可以穿胡服、骑马游玩相比,宋代女性受宋朝保守的社会风气影响,不仅女性生活由外转向内,思想也趋于保守。宋朝女性更多的是关注自己的家庭生活,极少关心国家事宜。

宋代女性婚姻最主要的特点就是男尊女卑的社会观与严格的贞操观。

早在先秦时期,相关古籍就已经确定男女有别的观念:父系社会中男性因强壮的体格占据社会的有利地位,因此利于统治女性。这是男尊女卑思想的一大由来。

受此影响,女性的社会、家庭地位被男性剥削,甚至取代,女性逐渐沦为男性的附庸品。而在宋明理学高度繁荣的宋代,宋代婚姻的主要意义在于传宗接代,其次是侍奉长辈、结交权贵。

宋代男性结婚主要目的是维护父系宗法制度,而女性则是为了替夫家延续香火。这种婚姻制度根本就是围绕着男性社会而存在,女性只是这一制度的工具人。因此宋代社会上女性出现缠足陋习、一夫多妻制盛行的风气。

受宋明理学和部分达官贵族的影响,宋代社会兴起女性缠足风气。那是一种在女子幼年时期强行改变骨骼形状,使其变成“三寸金莲”的陋习。而这种陋习一度成为评判女性美貌的标准。

这种由男性主导的封建礼教和道德束缚,无论是处于社会还是家庭地位的女性,都必须被它打压与制约。这种陋习充满对女性的轻视,突出了男性在社会的主要地位。

宋代一夫多妻制度的兴起,其中是宋代男性社会对女性的强制要求。一夫多妻制对女性不公的地方在于,男性可以三妻四妾的同时,还要求妻子必须容忍与接纳。否则妻子会被指责“善妒”、“恶妻”。

这种制度所带来的影响就是男性在家庭中处于主要的地位,他的喜怒哀乐直接影响家中的妻妾们的生活环境。对于女性而言,只有讨好丈夫并全身心服务,才能在家中换取一定地位。这无疑体现宋代女性整体地位偏低的事实。

宋代女性婚姻状况

宋代婚姻制度受男尊女卑的封建制度影响,一定程度上延续“夫妻地位不平等”这一律法原则。在宋代妇女的婚姻生活里,他们受到封建礼教的束缚,妇从于夫是宋代婚姻制度的主要特点。

对于宋代女性而言,嫁人就是从室女身份转变为他人之妻,他们必须承担相夫教子和繁衍后代等家庭任务。

宋代沿袭前朝礼教,妻子是丈夫的所属物,即便丈夫过世,大多数人也不赞同改嫁。因此宋代女性以为夫守节为荣,社会上还出现了表彰妇女守节的“贞洁坊”。但是这种“贞洁坊”却是以女性一生的守节和寂寞才能换取的“荣誉”。

宋代沿袭隋唐的离婚制度,以“七出”、“义绝”为离婚条件。

“七出”是丈夫独享的离婚权利,只要满足七条法律中的一条,丈夫则可以单方面休妻;

“义绝”则是双方中的亲属有重大过失导致夫妻情谊破裂,由法律裁决离婚。“义绝”主要是为了维护家庭秩序而存在。

宋代妇女除了尽妻子义务外,还要负责调节家庭矛盾、保持家庭能和睦相处。宋代家训中曾记载,妻子只要被公婆认定行为不当或者侍奉不周,就会被以“七出”的理由被休掉。

宋代女性生活在这种地位不相等的婚姻环境,就注定要过着心惊胆战的生活。那些复杂的婚姻条例约束妇女的行为思想,更要求他们时刻做个完美的妻子、媳妇。

宋代婚姻的三大特点和体现

宋代的婚姻制度之所以被后世认为近世化,是因为在繁荣的商品经济影响下,传统的婚姻观念被冲击,门第观念不再是宋朝人选婚嫁对象的重要标准。

宋代婚姻制度有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门第观念的淡薄。

自秦汉到隋唐时期,无论是士族还是平民结婚,无不讲究门当户对。

北魏高宗时期,就曾有诏令:

“皇族、师傅.......不得与百工伎巧为婚,犯者加罪”

可见当时是在法律方面禁止“门不当户不对”。

而在宋代就流行“不问阀阅”的社会风气。虽然宋朝初期为公主找驸马,仍有“娶宗室女,需三代有官”的条例,但是在宋英宗之后选驸马条件逐渐放宽,到宋代后期也只是禁止公主和有罪的男性通婚。

除此之外,宋代后妃也大多数平民出身,这和隋唐选妃“妙择天下令族”形成巨大对比。

宫中的婚姻观也影响民间百姓的婚姻观,一些家族甚至将其写入族谱。

编写《资治通鉴》的司马光曾要求家人在婚姻上“勿苟慕富贵”,朱熹赞成其看法还写进《朱子家礼》。后来士庶婚姻盛行,只有少数保守家族仍坚持门当户对。在宋代,不慕名门望族是人们称赞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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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特点是“榜下择婿”。

宋代是个重文抑武、科举制繁荣的朝代。自宋太祖起,每一年的科举进士人数都在扩大。国家看重科举进士的风气渗透到民间社会,人们普遍用科举衡量一个人的未来。

宋人以“子为进士而女嫁士大夫”为荣,“求婿必欲得高第者,掀起一场“找进士做女婿”的社会风气。这种不重家世重个人才华的社会情况,反映了“婚姻重才”、“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时代特点。

(反映宋代女子的日常生活)

第三个特点是厚嫁之风。

宋代以前都是男性聘礼多过女方,可宋代却恰好相反。

“嫁女者五十千,再嫁者钱三十千”

这样造成平民嫁女得花费几百,官户嫁女几千甚至几万的现象。这样不仅意味着普通家庭嫁女要背负债务,还意味着那些贫苦家庭的女子根本无力出嫁。而这样造成女子失婚的社会问题。

后来这种厚嫁之风还衍生出“娶妻论财”风气。有些出身贫寒的进士用婚姻换取了富贵人家女婿的身份,因此获得大量的嫁妆从而暴富。宋代的溺杀女婴等社会恶习与厚嫁之风有着很大关系。

宋代妇女离婚自主权

看到这里你或许会疑问,宋代社会女性地位低下,嫁为人妇后要服务丈夫和公婆,还要时刻担忧自己被休,为什么女性仍有离婚自主权?

虽然离婚主动权在男方手里,但是这并不意味女性一丁点合理权益都没有。宋代离婚制度沿袭隋唐的同时,又加以创新。不仅从立法上扩大妇女的离婚权,也在实际情况中改善妇女的离婚权。

在立法方面,它增加为女性设立的离婚法令:

如果丈夫长年在外工作,只要妻子提出便可离婚;

妻子如果被丈夫亲戚强暴或者强暴未遂,无需丈夫同意也可离婚;

丈夫让妻子以及孩子沦为娼妓,法律判决妻子可以离婚。

虽然以上法律不多,但是可以折射出宋代妇女离婚自主权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在生活方面,国家支持女性因家庭矛盾而离婚。

宋仁宗期间,曾有女性被人骗婚,从而“始悟其非,竟以反目离婚”;

宋徽宗年间,有女性不堪被丈夫家暴而离婚;

虽然在古代有“夫有出妻之理,妻无弃夫之条”,但是在宋代这一俗话行不通:因为妻子和病重的丈夫离婚是合理。如果嫁过去后家里常年贫穷,甚至影响妇女的生存情况,那么地方官是允许双方离婚。

虽然宋明理学和封建礼教一直约束宋代女性的生活,甚至还用“七绝”等维护男性权利,但其实在宋代日常生活里,女性在婚姻中还是享有一定的权利。即使这些权利不多,它也一定程度上冲击了父系社会的统治,打破“从一而终”的封建礼制。

它的存在体现了宋代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

总结

在宋代以前,社会一直遵循儒家传统的社会等级制度,受此影响婚姻制度也是如此。门当户对的“门阀婚姻”是社会主流现象。

然而在宋代,商人阶级凭着强大的金钱资源和士大夫、宗室等阶级联姻,他们首先就打破封建礼制婚姻制度,动摇门第婚姻制度,进而推动封建婚姻往“门不当户不对”的方向前进。在用金钱论婚的社会风气下,坚固的社会等级随着开始动摇、被打破。

与隋唐注重“等级门第观念”的婚姻相比,宋代“榜下择婿”和重财之风产生的婚姻要比它平等许多。宋代的婚姻当事人一定程度可以融入这种婚姻形态。

宋代这种婚姻制度代替隋唐时期的门第婚姻是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一项巨变。它在冲击传统儒家等级制度的同时,也开始注重人的思想观念。这不仅是宋代社会的进步,也是宋代近世转型的一大重要意义和体现。

参考资料:《宋史》《中国妇女生活史》《宋代家族婚姻史论》《新唐书》《宋刑统》

关键词: 宋朝女性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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