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买卖二手房这些事要注意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19-03-15 16:25:04

又到了一年一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很多网友在买房过程中都到遇过房屋质量和物业等问题,特别是二手房源,买到查封房、没有核实购房资格、税费增加……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一起看看买卖二手房有哪些事要注意。

1.不小心买到查封房怎么办?

案例展示:

客户侯先生购买业主林女士的一套房产,但该房产处于查封状态,双方签订合同时,侯先生同意用首期款70万帮林女士进行解封。事后侯先生却发现该套房产因林女士个人债务问题被再次查封,导致该房产无法过户,林女士无法偿还70万元首期款,客户侯先生最终钱房两空。

支招:如何规避查封房的风险呢?签约前应进行查档核实。签约时相关条款写进合同。签约后要进行资金监管。

2.签约后共有产权人却不同意卖,房子还能交易吗?

案例展示:

小李看中一套二手房,跟业主签了合同,转给了业主10万元定金。合同履行前期比较顺畅,贷款承诺书出来后,因房价上涨了十几万,业主以“其房产为婚后购房,系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合同上仅有其一人签字,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为由,拒不履行合同。

支招:在购买二手房时,应该如何核查房屋是否为共有产权房?可在签署买卖合同之前购房者需核查业主的各类证件: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此外,核实房产证上是否登记了其他共有权人及通过户口簿和结婚证判断业主的婚姻状态。

3.附带的家私家电被“掉包”,客户能要求赔偿吗?

案例展示:

秦女士购买张先生的一套房产,相中了张先生房子的高档红木茶几,于是双方在家私家电清单上约定了附带茶几出售。但在交房时秦女士发现,原本的高档红木茶几被换成了一个普通的茶几,遂要求张先生返还原本的高档红木茶几,后双方多次洽谈无果。

支招:若买卖双方约定家具等附属设施随房一并转让的,应当在合同中填写附带家私家电出售,同时填写家私家电清单,附属物品信息应当明确到各个物品的类型、数量、品牌、型号、尺寸、新旧程度、能否使用等详细情况,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最好对物品进行拍照保存,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4.购房资格未核实,买不到房还赔钱?

案例展示:

张先生购买业主林女士的一套房产,双方均未核实张先生是否有购房资格。在办理贷款时,银行以张先生不具备贷款购房资格为由,不予批准其贷款申请,导致该交易无法履行。之后林女士起诉张先生,经过两年的诉讼,法院判决张先生承担违约责任,但林女士也失去了最佳卖房时机。

支招:如何确认购房资格呢?各地关于购房条件的规定均有不同,特别是对于非本地购房者。客户须在购房前,根据当地的限购政策核实个人购房资格,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并在信息告知书中如实填写“客户的购房资质”一项。经客户、业主填写并签字确认的信息告知书可作为双方对客户购房资格进行确认的证明。如不具备购房资格,客户可能因无法办理过户而被追究违约责任。

5.房屋交易税费多,谁来承担?

傅先生购买赖女士的一套房产,合同仅约定傅先生承担交易税费表上约定的税费,而多出税费并未约定。签约前业主赖女士未告知傅先生房产购买未满五年,导致过户时傅先生需多缴纳8万元税费,因税费差额太大,双方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延误了过户和银行放款。

支招:买卖双方在签约前核实房屋信息,如实填写信息告知书。若因业主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导致后期税费增加,应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在合同中约定清楚税费应由谁承担,正确填写税费估算表并双方确认。

(案例来源乐有家)

关键词: 315 二手房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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