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建水库初次蓄水运行5年内应开展安全鉴定

  • 福州日报
  • 2022-02-23 16:51:1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提出年底前将完成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169座水库大坝的鉴定和15座已鉴定为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消除存量;2025年底前,1779座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的水库大坝全部按照时限进行安全鉴定。

《通知》部署了四项重点任务。一是按期实施安全鉴定。新建、除险加固的水库初次蓄水运行5年内,应组织首次大坝安全鉴定,以后每隔6年到10年完成一次大坝安全鉴定,按需适时扩大鉴定范围、加密鉴定频次。二是常态开展除险加固。对于经安全鉴定为三类坝的,或发现重大险情、重大隐患的水库,第一时间降低蓄水位或空库运行,并及时启动水库除险加固程序。三是全面加强运行管护。对全省各类水库逐一开展汛前检查,重点对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及关键部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四是着力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实施2146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2121座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的建设,健全水库监测和预警机制。(记者 潘倩)

关键词: 福建新建水库初次蓄水运行5年内应开展安全鉴

分享到:

  • 至少输入5个字符
  • 表情

热门资讯

 

联系邮箱:85 572 98@qq.com 法律支持:广东海新律师事务所 刘海涛 律师

粤ICP备18023326号-36未经授权不得镜像、转载、摘抄本站内容,违者必究!Copyright 2016 IGDZC. All Rights Reserved

广东之窗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