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是“熊孩子”的“护身符”

  • 成都商报
  • 2021-06-01 08:28:15

惩罚是为了预防和保护,是为了预防行为人再去实施违法行为,而不是将之固化为一种身份。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有人提出质疑,认为该法有可能成为“熊孩子”的“护身符”,类似“请注意,熊孩子出没,身上佩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之类的段子,在网络上也时常可见。

针对这一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给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戴帽子,叫“熊孩子”,不符合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人们不应因极个别未成年人有了错,就指责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熊孩子”的“护身符”。

之所以有人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会保护“熊孩子”,是因为近年来未成年犯罪的逐渐低龄化,校园霸凌和暴力事件也引发人们关注。部分案件的判决,与公众的义愤和期待形成落差,也引发了一些质疑。不过,这些争议的“锅”,并不应该由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背。

这涉及标签化问题,“熊孩子”等标签显然不利于青少年的自新。惩罚是为了预防和保护,是为了预防行为人再去实施违法行为,而不是将之固化为一种身份。

对于青少年来说,贴标签很难起到所谓“激将法”式的反向激励作用,只会起到负面标签效应。因为一个人被一种词语名称贴上标签时,往往会作出自我印象管理,使自己的行为与所贴标签的内容相一致。这是基于“标签”的定性导向作用,能给人带来强烈的认同感。心智尚不成熟的青少年,更容易因标签产生这种自我印象管理。

与其拿着“熊孩子”的标签到处贴,不如通过全社会的力量去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落实。一般认为,未成年人司法运作须遵守“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亦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若因为少数个案而质疑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存在与它对大多数未成年人的保护,显然是因噎废食之举。

法律的落实需要全社会的配合。人们过往对犯罪低龄化的担忧,并不仅仅是刑责年龄下限的问题。比如校园霸凌事件,往往在学校内就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甚至有些学校会对施暴者和受害者“各打五十大板”,将事情淡化甚至隐瞒。这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问题学生,进而产生更严重的危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的家庭层面问题也同样是老生常谈,相当大比例的未成年人犯罪,背后是家庭的亲情缺失、价值观影响。

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全社会的重视与改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推动无疑会遇到困难。面对这种情况,一味将问题反溯向法律本身,显然无助于事。

关键词: 熊孩子 护身符 保护法 犯罪

分享到:

  • 至少输入5个字符
  • 表情

热门资讯

 

联系邮箱:85 572 98@qq.com 法律支持:广东海新律师事务所 刘海涛 律师

粤ICP备18023326号-36未经授权不得镜像、转载、摘抄本站内容,违者必究!Copyright 2016 IGDZC. All Rights Reserved

广东之窗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