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转战为微信

  • 人民网-法治频道
  • 2019-11-19 16:06:13

11月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网络犯罪大数据报告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据悉,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各级公、检、法机关适用《意见》办理了一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抓获、判处了一大批犯罪分子。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对近三年来网络犯罪案件,特别是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情况和特征的分析,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不断的变种过程中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一是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情形日渐突出;二是犯罪有组织化、“产业化”色彩浓厚;三是催生大量黑灰色产业链;四是犯罪手段演变快,骗术更具迷惑性;五是利用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实施的诈骗越来越多。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介绍了《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愈发严重,2017年网络诈骗案件仅占全部诈骗案件的7.67%,2018年占比猛增至17.61%;东南沿海地区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最为严重,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网络诈骗案件自东南向北部、中部、西部地区逐步减少;网络诈骗案件平均每案涉及的被告人有3.02人,人数略高于网络犯罪案件;超四成网络诈骗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诈骗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中,有五分之一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上刑期。

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达31.52%,以招聘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冒充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诈骗。

下一步的工作中,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好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好每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电信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决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做好审判指导工作,不断完善法律规定,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人民法院还将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提升整体打击能力,提升源头监管能力,提升宣传防范能力,努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关键词: 电信网络诈骗 犯罪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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