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于3月5日起施行 志愿服务事业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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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04 16:27:24

3月3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3月5日起正式施行。

贵州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斌介绍,《办法》是贵州省省级层面出台的第一个志愿服务领域的专门性规章,标志着贵州省志愿服务事业站上了新起点、进入新阶段。

《办法》健全了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和保障措施,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同时,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各自职责做好志愿服务有关工作。

《办法》保障了志愿服务相关主体的权益。对志愿者的权益保障等进行了细化,志愿者可获得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知识信息、技能培训,以及必要的物质条件、安全保障,并无偿获得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规定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应尊重志愿服务对象意愿,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明确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省民政厅负责制定志愿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明确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办法》规范了志愿服务活动。对志愿者注册和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等作了细化;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进行规定,并明确由民政部门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志愿服务协调机制和服务体系,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接受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活动和违法活动。

《办法》完善了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确立了志愿服务的信息化保障、组织培育等机制;通过政府合理安排资金、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捐助、设立志愿服务基金、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等方式,为志愿服务提供资金保障;总结提炼贵州省经验做法,建立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发挥各自优势,促进融合发展;鼓励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制度,探索时间储蓄和回馈机制,依托志愿服务记录为志愿者提供适当服务,推动志愿服务互助循环发展。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办法》的实施,将有力解决贵州省在健全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机制、保障志愿服务相关主体的权益、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完善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以制度化推进全省志愿服务新高地建设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 志愿服务办法 志愿服务事业 志愿服务工作 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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