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长寿保健金9月起实现主动发放 无需老年人提请办理

  • 新快报
  • 2021-07-23 16:24:22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财政局修订出台《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流程变更为“智慧”发放

据了解,广州市自2010年起建立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长寿保健金发放制度,2011年扩大发放范围至70周岁以上老年人,并提升发放标准。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是将“依申请发放”流程变更为“智慧”发放,不再需要市民申请,由政府部门通过数据交互共享获取老年人信息,并经老年人确认后予以发放。通过对碰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数据生成符合资格名单,运用上门服务、电话联络、调查核实等方式与老年人确认信息,主动发放长寿保健金至退休金银行卡或社保卡,实现老年人“一次不用跑”。此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发尽发”,实现全覆盖。

根据《办法》,长寿保健金包括对本市户籍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的长寿保健金,和对本市户籍百岁以上老年人每年按次发放的长寿保健金(慰问金)。按月发放的长寿保健金发放标准: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3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每年在敬老月期间向本市户籍百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金(慰问金)每人1000元。老年人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当月,按照《办法》规定的发放标准自动调整,无需老年人提请办理。

可通过“穗好办”APP确认信息

老年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领取长寿保健金?据了解,政府部门通过数据交互共享获取老年人信息,老年人应配合信息确认,老年人可在年满70周岁提前3个月,到“穗好办”APP确认信息,或者到户籍所在居委会,请工作人员协助确认。确认后方可在年满70周岁当月起,按月享受长寿保健金。如因老年人新迁入户籍等原因造成数据交互延迟,也有办法弥补。之前“依申请发放”的申领渠道依然保留,老年人可在“粤省事”小程序、“穗好办”APP、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等通道或直接向村(居)委提请办理。

此外,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老年人在首次确认信息时已年满70周岁,或老年人在申领渠道申请时已年满70周岁,可予以补发长寿保健金,补发的计算起点最长不能早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已经申领过并且在领长寿保健金的老年人,不能补发申领之前的长寿保健金。

提醒

一、老年人未配合确认信息,也未通过申领渠道申领长寿保健金的,长寿保健金不予发放。在此,提醒老年人及家属,即将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可通过穗好办APP进行确认信息,或到居委办理。如果老年人数据在确认信息栏无相关信息,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穗好办APP通过申领渠道办理手续。

二、老年人个人信息(姓名、银行卡、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等)发生变更时,老年人或其家属、监护人应在30日内主动告知村(居)委办理修改手续。为确保老年人能够及时、准确享受长寿保健金,呼吁老年人或其家属、监护人应当主动、及时联系村(居)委办理变更手续。

三、老年人户籍在市内迁移的,老年人或其家属、监护人应当主动配合户籍迁出地居委办理长寿保健金发放的迁移手续。办理迁移当月,迁出地发放长寿保健金;迁移次月起,迁入地发放。请老年人及其家属及时告知居委,确保长寿保健金按时准确发放。

四、驻穗部队70周岁及以上由部队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70周岁及以上部队离退休干部的长寿保健金业务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标准参照户籍老年人发放标准执行,具体可咨询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麦婉诗)

关键词: 长寿保健金 提请办理 确认信息 敬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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