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卖平台牟利 被追究刑事责任

  • 区融媒体中心
  • 2020-12-18 16:44:11

外卖公司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商户在平台建店,将公司补贴和政策优惠违规给予张某餐饮店,帮助其增加订单量,以达到获得“分红”之目的。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方某某是饿了么某分公司销售经理,其工作职责是商务拓展和商家维护,在对应的业务包范围寻找有资质的店铺,商谈合作并入驻“饿了么”线上平台。张某则是方某某业务包范围内餐饮店的老板,办了两家餐饮店的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但挂的却是一个招牌。2017年6月的一天,他通过平台客服联系上方某某,让他把两家店都挂在饿了么平台,并塞给方某某5000元现金。明知公司不允许商户以同一经营地址在“饿了么”平台重复上线,方某某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张某经营的店铺重复上线。喜笑颜开的张某甚至想到,他的店如果在饿了么平台增加曝光率,排名靠前,那点单率岂不是更高?于是,张某找到方某某,让他想办法提高餐饮店的曝光率。方某某便利用职务便利,有倾向性地把补贴照顾给张某餐饮店。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间,方某某通过自己的支付宝收取张某店铺“分红”共9笔,合计9万余元。在对注册商户核查的时候,公司发现张某餐饮店数据异常,有人为帮助该店操纵订单的可疑情况,于是案发。 12月8日,静安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方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张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关键词: 刑事责任 外卖平台 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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