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填报

  • 工人日报
  • 2022-03-31 12:29:48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近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印发,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周怿)

关键词: 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 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 享受减税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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