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高空抛物判决生效 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 法制日报
  • 2021-04-02 16:49:08

近20斤的木板从楼房5层阳台中被扔下,直直的砸在楼下人行步道上,这是北京通州某小区发生的一幕,所幸当时并无人员经过。

3月17日,北京通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新增为一个独立罪名,据悉本案为北京市首案。

2020年9月27日10时30分,被告人王某某从楼下垃圾桶里捡到一床头柜,搬至家中后发现损坏无法使用,因为嫌麻烦,便从其租住的楼房5层阳台上,将重达9.3公斤的11块木板先后抛向小区居民进出必经的人行步道上,后被小区物业安全队长发现并报警,被告人王某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北京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在居民小区内从建筑物高处将物品抛掷到人行步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无犯罪记录,并考虑到本案其他具体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综上,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木板十一块。

据该案审判法官李中华介绍: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北京市首例适用高空抛物罪罪名判处刑罚的案件。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有效防控高空抛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当前高空抛物犯罪案件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贪图方便型,当家中有损坏的家居用品时嫌搬到楼下费事,便贪图方便从楼上将物品抛掷到楼下;另一种是斗气泄愤型,因吵架斗气情绪失控,便不管不顾将居室内的物品从楼上扔到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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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全国首案

江苏常州一女子扔菜刀获刑6个月

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的首日,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也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2020年某日,溧阳家住三楼的徐某某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同时提醒,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制止高空抛物还需要每个人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高空抛物是高度危险性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不断发生,为了有效防控高空抛物行为,相关机关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关键词: 北京 首例 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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