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涉及“互联网+出行”特区法规获通过

  • 深圳特区报
  • 2021-07-22 09:00:19

“互联网+出行”迅猛发展,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出行方式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并将于今年8月1日和9月1日起实施,使这两种新兴出行方式更好“驶”上法治轨道。

网约车驾驶员年龄上限放宽至65岁

短短几年,出门叫网约车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习惯。《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网约车正式纳入出租车管理,统一了巡游车和网约车的车辆基本条件——均为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7座以下乘用车。将驾驶员的从业年龄由当前的60岁放宽至65岁。

近日,杭州女子因网约车偏航跳车事件冲上热搜。网约车的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条例》明确规定,出租车经营者须将营运车辆、驾驶员、车辆卫星定位信息及其他必要的营运数据上传至市政府监管平台。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和乘客协商确定的行驶路线,否则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上预约的不一致,这样“线上线下两张脸”的情形,除乘客可以拒付运费外,有关部门还可对经营者按每车处以5000元罚款。

《条例》也为驾驶员的安全提供保障,对于乘客要求前往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特区等驾驶员认为有安全隐患的情形,可以要求乘客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通过车载视频上传监管平台或者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办理验证登记手续等方式验证乘客身份。

鼓励共享单车提供免收押金服务

截至2021年5月底,我市共享单车共37.72万辆,每车日均使用次数为3.71次。共享单车在给大家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也给城市管理提出了一道新考题。《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仅8个条款,是深圳最短的法规之一,以“小快灵”的立法方式规范共享单车管理。

早几年,我国多地共享单车过度投放,造成巨大浪费。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若干规定》规定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总量规模控制,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及其投放数额。自行车在投放使用前,要将车辆编码信息备案。未经备案就投入使用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参与新增车辆配置竞标。

针对共享单车押金难退的问题,《若干规定》鼓励经营者采用免收押金和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服务。经营者采用收取押金或者预付金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怎么解决?《若干规定》结合采取“政府约束经营者、经营者约束使用人”的监管模式。一是划分禁止停放区域、限制停放区域和其他区域。二是规定经营者应当通过使用服务协议约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人遵守道路交通通行规则和车辆停放管理要求。对于不及时清理乱停放车辆,按每辆车200元对经营者处以罚款。(记者 李舒瑜)

关键词: 网约车 汽车管理 特区法 从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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