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县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 推进交通环境等方面建设

  • 长江商报
  • 2021-09-09 17:21:04

日前,湖北省住建厅印发《湖北省县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在全省县(市、区)实施县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建成一批畅通、有序、安全、便捷、美丽、智慧的现代化县城,为将湖北建设成为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支撑。

其中,在交通设施建设方面,推进老城区“断头路”与微循环道路建设,修复破损、坑洼与易积水路面,有通行功能的小路、巷道全部硬化。2023年,全省县(市、区)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道路面积率达到15%以上。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错时有偿开放内部停车位。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停车场、立体停车库等。推进智慧停车场建设。2023年,各县(市、区)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达到机动车保有量的1.1倍以上,新建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1,并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在整治市容环境方面,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鼓励设置城市管理执法岗亭、社区工作站、便民窗口,提供便民服务。2023年,城市主要街道秩序良好,主次干道、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中低压电力以及通信线路入地。2023年,县(市、区)建成区绿地率大于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完善滨水公园、广场、湿地公园等水系绿化景观,打造沿河、湖休闲空间,构建水清岸绿景美的城市绿道、蓝道,2023年,每个县城绿道总长度不少于5公里。

此外,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拓展雨洪调蓄空间,建立完善城市洪涝“联排联调”工作机制,到2023年,县(市、区)防洪排涝能力显著提升,建立源头减排、雨水蓄排、排涝除险的排水防涝体系,30%以上的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标准,易涝点整治全部完成。

关键词: 环境 交通 县城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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