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政规范共享单车 执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

  • 人民网
  • 2020-12-18 15:58:37

12月8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呼和浩特市城管执法局和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召开媒体见面会,就2020年12月6日正式实施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试行)》)现场政策解读。相关部门就如何停放共享单车、如何同标准执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等方面的问题给出了建议。

据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杜有晟介绍,该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规范市民使用行为以及保障机制。实施意见明确了共享单车属于营运性非机动车,其经营服务属于市场经营行为,运营企业是共享单车安全运营、有序投放和保障服务的主体,应当依法依规承担营运、维护等管理主体责任。同时也明确了坚持统筹、规范、有序发展,原则上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助力车,并提出了“坚持服务为本、坚持规范有序、坚持鼓励创新、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共享共治”的发展原则。

呼和浩特市城管行政执法监察一支队支队长包良发言时说,在新出台实施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呼和浩特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会同公安、自然资源、住建部门,编制城市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导则,配合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和督促企业在符合选址的前提下,对本辖区内的互联网自行车停放区进行规范施划,并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执法,查处非机动车侵占人行道设施的违法行为。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交管科道路设施股股长张向东在会上发言时说,目前共享单车停放较为随意,影响行人出行和车辆安全有序通行。现阶段呼和浩特市正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电动自行车骑乘人配戴安全头盔,可共享电动车配戴头盔存在困难,这也给我们管理工作带来困难。建议共享单车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丰富监管手段,规范设置停车区域。对不按规定停放、乱停乱放行为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此外,电动自行车还应具备脚踏功能,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建议进一步完善服务项目,配备安全头盔。

关键词: 一盔一带 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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