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机构进入2.0版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 将有条件恢复新入住老年人入院

  • 北京青年报
  • 2020-05-18 08:55:45

昨日下午,北京市民政局召开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及运营支持政策新闻发布会。为适应本市疫情防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下调,《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调整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从今日起,本市养老机构开始进入2.0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状态,将有条件恢复新入住老年人入院。

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介绍,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自1月27日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110天以来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至今682家养老服务机构、4.8万名老年人未发生一起新冠肺炎感染事件。结合首都实际情况,为确保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健康安全,北京将继续坚持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封闭管理,有15天内接触入境回国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接触等八类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养老院。

具备八类情形人员不得进入养老机构

《通知》指出,养老机构出入管理实行“七进”“八不进”。其中,“七进”即探视家属、春节回家老年人、外出就医老年人、新入住老年人、返岗员工、新入职员工,以及检查、维修、医护等必要的机构运行保障服务人员等7类人员,经履行相关程序、做好防护情况下,可以进入养老机构。

“八不进”即八类情形的人员不得进入养老机构:15天内接触入境回国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接触;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可疑症状;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者接触过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家中有正在居家隔离观察人员;15天内曾经到过北京以外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过外省市中高风险地区人员;15天内参加过聚会或未进行自我防护情况下去过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北京健康宝认证为“异常”状态的。

此外,进入养老院要办理“四手续”,即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必须严格履行填报申报承诺表、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落实手消毒、出示北京健康宝(绿码)等手续。

家属预约、承诺、扫码、防护后可探视

李红兵介绍,随着疫情响应等级下调,在复工复产复学复商的形势下,出现老人在家无人照料、希望入住养老机构的情况。为解老人之需,解子女之忧,本市调整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有序恢复养老机构常态化服务需求。

根据《通知》,老年人家属预约、承诺、扫码、防护后可探视老人。家属(监护人、直系亲属)可拨打老年人所在养老机构公布预约电话,提出探视申请。经养老机构评估调查、同意探视后,探视人员如实填写《养老机构探视人员申报承诺表》。现场出示“北京健康宝”(绿码)后,在规定时间、规定人数、规定路线、规定区域的条件下进入养老机构探视。

探视过程中,探视人员应全程穿戴医用外科口罩、手套(或同时落实手消毒);对于探视重度失能等不便移动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在全程穿戴养老机构提供的隔离衣、脚套前提下,有条件允许进入老年人房间探视。且每次探视人数不得超过2人,每月探视次数不超过2次。

符合条件养老机构可接收新入住老人

《通知》提出,养老机构在具备隔离条件、护理能力的前提下,可接收新入住老人。对拟申请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须履行“一调查、两检测”程序,即由养老机构对老年人及共同居住人员进行调查,确认老年人是否存在禁止进入养老机构情形。在养老机构同意接收、老年人返回养老机构前,应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入院实施院内隔离;隔离观察14天后,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仍为阴性的进入老年人生活区。

春节回家老人返院采取“先预约、后返院”,严格履行“一调查、两检测”程序,即对老人与其共同居住人进行摸底调查,且老人须在院内隔离14天前后完成两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方可回生活区。临时外出就医老人就医结束后在养老院内隔离观察满14天无异常后,就可返回生活区。住院就医老人,在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无异常后可直接返回养老机构,并经院内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回生活区。

此外,本市将适度恢复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优先满足困难老人照护服务需求。开业运营的驿站,参照快递、外卖等人员社区防控管理工作要求,提供“无接触”服务。继续暂停入户服务和聚集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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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按实际收住人数每人每月增加500元补贴

针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在疫情期间运营困难问题,北京市将拿出1亿元资金用于支持机构运营,其中养老机构4000多万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6000多万元。昨日,北京市民政局下发通知,提出7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支持政策,包括对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收住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加补贴500元,对仍在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每月再补贴1万元至2万等。

根据通知,2020年2月、3月和4月,本市在现有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养老机构实际收住老年人的数量,每人每月增加500元补贴。实际收住数量以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数据为准,月度内老年人入住时间满15天(含)的,以一个月计发运营补贴;未满15天的不予计发运营补贴。

2020年2月、3月和4月,对于已经市民政局备案公告运营的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已收住临时托养老年人、且按照政府要求实行封闭管理的,在参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贴的同时,分别按照每月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于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运营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后续将继续运营的,分别按照每月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020年2月、3月和4月,符合本市城市功能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承租各级政府及市、区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房产用于开展养老服务,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妥善保障员工队伍稳定且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由各区协调免除房租。难以协调解决的,由各区财政给予补助。对于承租民营企业或个人房产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市民政局要求所有权方减半收取疫情防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期间运营方的机构管理发展资金、租金等。凡养老服务机构的返院老年人、返岗员工,均应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无异常的方可返院或返岗。对于不具备隔离条件机构的返院老年人、返岗员工隔离观察工作,由区民政局按照本区防控隔离观察工作安排统筹予以保障。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费用由各区财政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还提到,因子女、父母等近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员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特别是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医护工作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由区民政局统筹安排入住临时托养机构的,按照接收机构收费价格及接收人数给予补贴。

关键词: 北京市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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