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文明条例内容 图方便“跨护栏”,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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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22 10:34:25

5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广大群众可利用手机、行车记录仪等设备,举报8类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举报”功能已在“天津公安”手机APP、“天津交警”微信公众号、“天津交警”微信小程序同步上线。

被举报的交通违法,经公安交管部门确认后,将给予20元或100元的奖励,每名举报群众每月最高可获得10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

今天是《条例》实施的第六天,让我们一起向不文明行为Say NO!

行人闯红灯,罚!

5月1日7时44分许,《条例》实施首日的第一张罚单开出。一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因在南门外大街与多伦道交口闯红灯,被海光寺执勤的民警拦下,女子郑某某边连连承认错误,边掏出50元递给了民警。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因其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罚款50元。

图方便“跨护栏”,罚!

5月1日10时33分许,一名男子疾步从十一经路的路南侧来到了道路中间的绿化带内,看准时机后,又一个箭步翻过护栏小跑着来到马路的北侧。此时,在十一经路六纬路交口开展治理行动的民警,发现后赶紧跑过去制止。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该男子因跨越护栏行为处于50元罚款。

遛狗不束链,罚!

5月1日上午,公安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民警在街面巡查中发现一小区居民携犬外出,未按照《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对犬只携带束犬链,民警当场将其查获,并依据《条例》相关规定,对犬主给予罚款处罚。同日,公安津南分局双港派出所民警在一小区发现一居民未给犬只携带束犬链出行,民警依据《条例》规定,对该犬的主人给予罚款处罚。

5月2日,公安西青分局巡警支队三大队联合市局治安管理总队,组织各派出所深入辖区开展巡查。当日上午10时许,梅江会展中心地区派出所民警在西青区李七庄街金奥国际小区里,发现一名犬主携犬出户却未使用束犬链牵领,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工作,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对犬主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根据《条例》规定: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主动避让他人。管理好所养犬只,防止干扰他人生活。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罚款。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罚!

“驾驶员同志您好,您刚才在行车过程中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要求,礼让、避让行人,现对您进行记3分,罚款100元地处罚”。在光荣道与勤俭道交口,红桥区丁字沽交通执法大队的一位民警将一辆刚刚右转的车辆拦下,对司机不礼让行人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处罚。处罚后,驾驶员十分不好意思地表达了自己的歉意:“确实是不应该这样做,以后一定注意行车文明,遵守交通法规。”仅一上午的时间,该路口就查处了违法违规车辆3辆。通过民警地释法说理,3名驾驶员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承担了违法处罚决定。

交通不文明行为“升级”,拘!

5月2日上午9时许,家住武清区的两名女子马某和刘某骑着电动车去上班,由于平日养成的交通陋习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所致,二人行驶到武清区前进道一路口时为了“抄近路”,便按照“自己的日常习惯”驶入逆行,而二人的行为被正在执勤的武清交警查获。在交警对其二人进行宣教时,该二人表现的极不耐烦,当听到交警要对她们进行处罚时,她们更是表现的极其抵触、不配合,并对执勤交警及辅警进行推搡、辱骂,严重的阻碍了正常执法工作。

经询问,马某(女,41岁,武清区人)、刘某(女,31岁,武清区人)对自己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二人已被武清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网友曝光不文明行文

网友@不二家的孩子20999 爆料:水西公园满眼望去草地上躺着的,踩踏的,绑摇椅的。

@天津身边事:网友投稿:刚上车这位阿姨自己坐了一个座位还用东西占了另一个,有个男生想要坐她不肯,然后发生了争执,阿姨好像还踹了人,没有拍到……

支付宝可缴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涉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文明行为依法上限处罚,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和行人跨越护栏的交通违法行为,从原来处罚20元提高到50元。为适应目前群众的消费习惯,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开通了支付宝缴纳罚款渠道。由民警使用移动警务通扫描违法当事人手机支付宝付款码,实现电子支付,当场缴纳罚款。

划重点!这些都是违法行为,罚罚罚!

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基智表示,司法局将《条例》宣传纳入2019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不文明行为处罚不是目的,执行过程中,关键要做好宣传、形成社会舆论,引导公民广泛、主动参与。

关键词: 天津 文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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