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与旅游文化 不同的业态实则是一对“孪生兄弟”

  •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 2019-08-22 10:56:26

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文化旅游与乡村治理

湖南省民政厅原巡视员、湖南省社科专家、高级经济师 李劲夫

在乡村振兴的主战场,文化旅游和乡村治理犹如“社会活水”,引进得越多,就越能给乡村振兴的“池子”有效蓄水。

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乡村治理是“一体两翼”的关系。乡村兴需要乡村游、乡村治;乡村游、乡村治才能乡村兴。着眼乡村振兴,要突出党建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务实创新,增进民生福祉,顺利揭开乡村振兴伟大战略的序幕,奋力探索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

发展乡村文化旅游,在湖南可以说是使命光荣、任道重远。一是心态与业态。心态好一切都好。有一种心态叫自信。好心态是成功的一半,好心态就有好状态。有了精神振奋、信心百倍的好状态才会找到好点子、走对好路子,形成好业态。在乡村旅游业态安排上要充分考虑当地独具特色的文化元素的楔入。文化和旅游虽然是两种不同的业态,但它们又是一对“孪生兄弟”。文化需要传播,旅游需要文化,有了这种联系就为相互融合提供了可能。有了游客又有文化,融合发展就能实现。二是公办与民办。乡村旅游地建设,由政府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而具体的盈利性项目一般是民办的。如何做到“让利于民”与“不与民争利”是底线和原则。三是线上与线下。线上搜集信息、引资引智引才、电商网购等;线下办公司上项目、建基地搞实体。线上线下互动互惠互利,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

乡村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场域,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一是多元共治。乡村治理的主体包括党组织、政府、村(居)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类不同主体,乡村治理的目标就是要凝聚各主体的合力,实现各主体的共同治理,形成气氛活泼、和谐有序、安定团结的立体化乡村治理新格局。二是权责明晰。既要发挥好市场的配置资源作用,又要发挥好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实行各事分流,各谋其政。三是科学管理。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充分运用先进的沟通协调方式、信息化的技术、科学的管理手段,充分整合资源、通畅群众诉求,发展农村经济,保障群众利益,最终达到科学治理的效果。四是良性互动。在多元主体治理的过程中,通过规章制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各种形式,合理界定好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确保各主体治理既不互相冲突,又能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产生最大的综合效益。五是利益共享。乡村治理的终极目标应该是创造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这种最大化的利益应该是为各治理主体共享的,这也是激励各主体参与治理的根本动力。在国家提出共享发展的大背景下,利益共享意味着各主体参与、各主体尽力、各主体享有。

探索党建+三治:村民自治少不了党建引领,党支部与村委会互相补充;法治建设少不了村民监督,调解会与监委会互相补充;德治建设少不了乡风文明,公示栏与大舞台互相补充。探索党建+三新:评选新乡贤,树牢人才立村的新理念;建立新机制,树牢制度强村的新理念;建设新农村,树牢产业富村新理念,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路越走越宽、越实、越远。

关键词: 乡村振兴 旅游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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